理賠事項

理賠事項(點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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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賠事項
詳細介紹
1.生育給付:會員本人生育可領生育補助費六十日(2個月)。
   例如:生育前半年月平均投保薪資為$26400,則可請領$26400*2個月=$52800。


2.老年給付:   
● 一次領 :  
(1)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滿一年,男性六十歲、女性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(2)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滿十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(3)同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滿二十五年退職者。
(4)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,年滿五十歲退職者。
以上得請領老年給付,每滿一年按其退休前三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老年給付,年資超過15年者其超過部份均雙倍加發,但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,滿半年者以一年計。
一次領例如:年資30年,最高45個月,$26400(退休前三年平均薪資)*45個月=$1188000(一次領)

● 月領:年滿60歲,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
(1)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,107年提高為61歲,109年提高為62歲,111年提高為63歲,113年提高為64歲,115年以後為65歲。
(2)展延老年年金給付:保險年資滿15年,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,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。
(3)減給老年年金給付:保險年資滿15年,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者,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。

 月領例如
(1)46年次,標準請領年齡60歲,$26400(最高五年平均薪資)*40年(年資)*1.55%=16368(月領)
 (2)52年次,標準請領年齡65歲,提前五年請領月退,$26400(最高五年平均薪資)*40年(年資)*1.55%=$16368*(1-20%)(提前五年請領扣20%)=$13094(月領)


3.傷病給付: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四天起,發給投保薪資半數之傷病補助費。
例如:住院7天,傷病前半年月平均投保薪資為$26400,
1.補助費申請金額:$26400/30(天)*1/2(天)=$440(一天可請領補助金額)
2.可請領的傷病補助費用:$440*(7-3(自不能工作之第四天起))=$1760。

   

4.本人死亡:被保險人死亡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領喪葬津貼五個月外,並
 (1)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未滿一年死亡可領十個月遺囑津貼。
(2)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未滿二年死亡可領二十個月遺囑津貼。
 (3)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滿二年死亡可領三十個月遺囑津貼。
例如:往生前半年月平均投保薪資為$26400,年資年滿二年則可請領,
 1.喪葬津貼$26400*5(個月)=$132000
2.遺囑津貼$26400*30(個月)=$792000。
本人死亡總共可領(1+2)$132000+$792000=$924000


5.家屬死亡:被保險人家屬死亡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領喪葬津貼
(1)父母、配偶死亡時,發給三個月。
(2)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,發給二個半月。
(3)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,發給一個半月。
 例如:被保險人前半年月平均投保薪資為$26400,請領父母、配偶死亡金額:$26400*3(個月)=$79200


6.失能給付:被保險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,經治療終止,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傷殘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,並經醫師診斷為永久殘廢者,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請領30日-1200日之殘費補助費。

 
勞˙健保請領各項給付 應備文件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申請項目
      應備文件
1
生育給付
2
老年給付
3
傷病給付
4
本人死亡
給付
5
家屬
死亡給付
6
失能給付
新生兒健保
依附
給付申請書申請人簽名
【如申請本人死亡,各受益人須簽名+蓋章】
出生證明書正本【已報戶口免附】
傷病診斷書正本
勞保專用失能診斷書正本
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
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
亡者死亡證明書正本  
亡者除戶戶籍謄本正本
各受益人戶籍謄本正本
各受益人金融機構存款影本
各受益人印章【印完取回】
喪葬費用收據或火葬證明正本
(副本-需加蓋單位印信)
戶口名簿影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