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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存摺辦貸款成代罪冤大頭 被害人挨詐60萬元全要她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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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騙集團取得帳號人頭,詐取60萬元,被集團成員提領一空。(情境照)

〔記者蔡清華/高雄報導〕高雄市王姓女子,前年5月提供富邦等三家銀行帳戶存摺、提款卡,欲申辦信用貸款,卻成了詐騙集團轉帳洗錢人頭,被該詐騙集團盯上的孫姓男子以投資為名將60萬元匯入王女帳戶,被集團成員提領一空,王女成了唯一查獲的詐騙共犯,孫男對王女提出60萬元民事求償,橋頭地院判王女敗訴。

判決指出,2020年5月王姓女子為了申辦信用貸款,提供富邦、國泰世華、以及聯邦等三家行庫的帳號存摺、提款卡密碼等給代辦中心申辦,她的3個銀行帳戶成了詐騙集團轉帳、洗錢的人頭戶。

同年5 月26日起詐騙集團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「小穎穎」向孫男佯稱,可加入GMI外匯平台投資貨幣獲利,孫男從5 月29日至同年6 月5 日陸續轉帳合計共60萬元到王女的帳頭內,全數遭詐騙集團領取不知去向,孫不甘損失,向王女提民事求償60萬元。

王女未於言詞辯論庭到場,但曾提書狀辯稱:她與原告互不相識,她也僅係提供存摺、提款卡給代辦中心辦理信用貸款,且她已因提供帳戶供詐騙人頭使用,被判處拘役50日確定,此案檢方以「一事不再理」為由,為不起訴處分確定。

橋頭地院審理認為,近來詐欺集團氾濫橫行,供銀行帳戶存摺、提款卡及密碼予不認識之人,易遭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詐欺取財工具,已為一般人均公知之事實,原告被詐60萬元,被告確有過失。

且民事案件與刑事案屬不同訴訟程序及權力,民事案件並不受刑事案件之影響,橋頭地院判王女敗訴,須賠償孫男60萬元,可上訴。